广东省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2054号
广州市如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logy Limited)与被告广东睿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如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22054号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东睿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带有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 logy Limited)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详情见附件)的吹风机产品,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广州市如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销售带有原告戴森技14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 logy Limited)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详情见附件)的吹风机商品;三、被告广东睿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 logy Limited)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10000元;四、被告广州市如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 logy Limited)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五、驳回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 logy Limited)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戴森技术有限公司(Dyson Techno logy Limited)负担4160元,由被告广东睿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692元,被告广州市如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94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卢秋婷
电话:020-8300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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