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4778号
广州市天河区沙东绿汇生鲜超市:
原告广州喻志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沙东绿汇生鲜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47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喻志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喻志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