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3546号
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华利路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小萍、夏立刚、广州市良知一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舒予与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华利路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小萍、夏立刚、广州博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良知一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3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华利路健身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舒予支付款项2944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344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广州市良知一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华利路健身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在350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告郑舒予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未出资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四、被告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150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告郑舒予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未出资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五、驳回原告郑舒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元,由被告广州市黑狮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华利路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良知一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厚德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悟道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民二段婕妤 020-83006726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