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3057号
刘泽远:
本院受理广州乐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泽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30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乐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原告广州乐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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