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0628号
唐铁昌:
本院受理胡美蓉与陈树忠、唐铁昌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0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胡美蓉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胡美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