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清申4号
行福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刘凡军与行福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现刘凡军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任慧星
电话:020-83008636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