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4780号
广东雨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韩塞克
本院受理肖丽云与广东雨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韩塞克、潘浩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11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