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244

潘卫东、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本院受理钟志亮与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潘卫东、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中科鼎业建工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2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 陈亚男、莫小薇   020020-8300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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