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2997

刘杨:

本院受理的广东粤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299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粤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7元减半收取168.5元,由原告广东粤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玺舜、宁静文                 电话:020-8300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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