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6597号
游德薰:
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对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游德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4)粤0106立6597号公告中出现笔误,原公告内容中“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更正为“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原公告内容中“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更正为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原公告内容中“本院定于2024年8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