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0106民初29258

华胜切、李利群:

本院受理的(2023)粤0106民初29258号原告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晶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华胜切、李利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劳务费人民币282523.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5315.4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89141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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