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8628号
江西今东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今东临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8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今东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预付款3495283.7元;二、被告江西今东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495283.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任慧星、黄金坚 020-8300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