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24992

郑靖:

关于娄云与郑靖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 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赵青松  温碧仪  联系电话:020-83008862  8300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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