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18904号
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郑伟俊、黄腾庆: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18904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伟俊、黄腾庆
收款人(案外人):广州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26784元
发放依据: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郑伟俊126784元,因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州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将上述执行款退付至广州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账户。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唐琦、林泽琼
联系电话:020-83006756、83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