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18892号
本院刑庭、郭兴云: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 (2023)粤0106执18892号
移送执行人:本院刑庭
被执行人:郭兴云
1、收款人(案外人):李澄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387元
2、收款人(案外人):曹开国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854.06元
3、收款人(案外人):高丽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4013.53元
发放依据:根据(2022)粤0106刑初1079号刑事判决书,应追缴郭兴云违法所得8087元,由于目前执行到位的金额7212.75元不足以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故按各被害人比例受偿,四舍五入后退付具体如下:李澄387元、曹开国2854.06元、高丽4013.53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唐琦、林泽琼
联系电话:020-83006756、83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