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18892

本院刑庭、郭兴云: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 (2023)粤010618892   

移送执行人:本院刑庭

被执行人:郭兴云

1、收款人(案外人):李澄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387

2、收款人(案外人):曹开国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854.06

3、收款人(案外人):高丽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4013.53 

发放依据:根据(2022)粤0106刑初1079号刑事判决书,应追缴郭兴云违法所得8087元,由于目前执行到位的金额7212.75元不足以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故按各被害人比例受偿,四舍五入后退付具体如下:李澄387元、曹开国2854.06元、高丽4013.53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唐琦、林泽琼

联系电话:020-830067568300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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