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恢373

申请执行人:邱银深

被执行人:蔡惠生

收款人(案外人):蔡惠生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4000

发放依据:预留被执行人蔡惠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承办法官:黄法官     联系方式:020-830086428300876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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