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2833号
广州嘉翘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嘉鑫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华海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邵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邵国武、邵嘉欣、梁若英、梁若冰:
本院受理的高兆春与广州嘉翘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嘉鑫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华海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邵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邵国武、邵嘉欣、梁若英、梁若冰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梁晓文、左瑶瑶 8300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