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06立7223号
广州市海龙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海龙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杨卫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小兵020-8300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