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6民撤4号
广州天星河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菁茜食品有限公司、叶斌强:
本院受理的刘凤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天星河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菁茜食品有限公司、叶斌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 刘凤、广东省俊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
二О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邓雨霏 蔡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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