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139

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冰、李波、广州本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邓秋萍申请执行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秋萍申请追加第三人李冰、李波、广州本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1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李冰为(2023)粤01062178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穗天劳人仲案[2023]5170号仲裁调解协议确定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李波为(2023)粤01062178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穗天劳人仲案[2023]5170号仲裁调解协议确定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广州本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62178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穗天劳人仲案[2023]5170号仲裁调解协议确定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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