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115

广州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志平、叶伟杰、冯维:

本院在执行曾玉红申请执行广州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玉红申请追加第三人姚志平、叶伟杰、冯维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1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姚志平为(2023)粤0106704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19200号民事调解协议确定广州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在5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冯维为(2023)粤0106704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19200号民事调解协议确定广州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叶伟杰为(2023)粤0106704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19200号民事调解协议确定广州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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