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91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谢冠年、林葵兴:    

本院在执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谢冠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林葵兴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林葵兴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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