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88

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乾枫、林明祯: 

本院在执行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董乾枫、林明祯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董乾枫为(2023)粤01061012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2)粤0106民初26652号民事判决确定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林明祯为(2023)粤01061012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2)粤0106民初26652号民事判决确定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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