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06执恢732号
王宝、朱亚贵: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执恢732号
申请执行人:王宝
被执行人:朱亚贵
1、收款人: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68172元
发放依据:退司法拍卖辅助费。
2、收款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512226.07元
发放依据:退抵押权人。
3、收款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执恢1225号案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3420732.23元
发放依据:参与分配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柯天平、王晓丽 020-8300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