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7460号
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宝华、蓝伟甜诉被告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2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