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4172号
姚汉顺、郑少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连亨兰与被告姚汉顺、郑少萍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7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陆景亮 刘郭华 联系电话:020-830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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