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5506号
广东爱米多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清控飞环教育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米多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设立事业部合作协议》;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LPR为年利率,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8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雨盼,赖丹凤 020-83006664,8300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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