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19)粤010679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任华、黄柳青

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80293.72

发放依据:案外人向我院提取案款。

案号:(2019)粤010679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任华、黄柳青

收款人(案外人):任华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58324.82

发放依据:执行过程中,本院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将剩余案款发放被执行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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