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4305号
深圳市米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广州金夫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夫人婚纱艺术摄影有限公司与被告米兰婚纱摄影(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市米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肖德扬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4305号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广州金夫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夫人婚纱艺术摄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金夫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夫人婚纱艺术摄影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卢秋婷
电话:020-8300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