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诉前调7273号
广州富乾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富乾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954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95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为5300.4元)。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花费的律师费10000元。四、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