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4657号
林梓嘉:
本院受理的原告文海鉴诉被告广州富信置业有限公司、广州鸿创投资有限公司、林梓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提出反诉请求:一、判令文海鉴向我方支付欠缴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1日的租金共计7518.2元;二、判令文海鉴向我方支付租金的滞纳金共计79542.56元(自欠缴租金之日2022年12月25日起暂计至反诉提起之日止);三、判令文海鉴归还我方在《租赁合同》中曾给予的优惠金额198835.8元;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由文海鉴承担。
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