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3197号
黄明、王建平、张建平、温金雄:
本院受理张肖玲与陈洁人、陈美宇、黄明、王建平、张建平第三人温金雄、陈治全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3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肖玲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斌、陈琦
电话:020-83008535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3197号
黄明、王建平、张建平、温金雄:
本院受理张肖玲与陈洁人、陈美宇、黄明、王建平、张建平第三人温金雄、陈治全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3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肖玲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斌、陈琦
电话:020-8300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