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0076

 

李振全:

本院受理的珠海市茂德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振全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0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振全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厚生药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432万元;二、被告李振全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茂德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未缴纳出资43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314日起计算至实际完成出资义务之日止,并按原告珠海市茂德药业有限公司获偿比例70.5%计付)。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晓升、黄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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