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0871号
伏鹏:
本院受理广州斗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伏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0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伏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斗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1456.22元;二、被告伏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斗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斗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斌、陈琦
电话:020-8300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