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7311号
广州市同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青山与李锷、周志刚与广州市同畅贸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刘青山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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