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1076号
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艾佑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1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2018年1月4日被告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湖北艾佑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9万元中169万元的转账;二、撤销2018年7月2日被告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湖北艾佑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的转账;三、撤销2018年7月5日被告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湖北艾佑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转账;四、第三人湖北艾佑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返还31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20元,由被告广东九智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艾佑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梅凯文
电话:020-8300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