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9190

广东珠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珠光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亮与第三人广东珠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514日作出(2023)粤0106民初19190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朱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9190号民事上诉状,被告朱亮诉求:1.请求撤销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广州珠光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朱亮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93500元;2.请求撤销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广州珠光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朱亮202241日至2022430日工资差额5993.84元;3.请求撤销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广州珠光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朱亮202168日至20219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1597.7;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广州珠光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