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88号
广州市星都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厚物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星都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怡投资有限公司、黄庆程、邱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广州厚物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变更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38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广州厚物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2)粤0106执798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周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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