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06执24374号
刘喜、陈文、李绫雅、单静冶、袁娥、任富明、张萍、廖晓娟、李罗珊、邓楚蓉、林恩惠、曾新菊、陈玉平、施秀华、王少龙、谭志业、钟豪、宋晓凤、梁思韵、戴晓姜: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执24374号
移送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邓楚蓉等人
1、收款人: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7746元
发放依据:退司法拍卖辅助费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榕溪花园黄石东街3号701房)。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柯天平、王晓丽 020-8300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