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064480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17)粤01064480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王志勇、曾翠英、广州市豪美电器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慈溪市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48096.49

发放依据:(2019)浙02824995

2、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9636.25

发放依据:(2019)粤01062834

承办法官:潘汝江                联系方式:83008688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0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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