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3612号
广东锐青科工茂有限公司、黄丹
原告林杨东与被告广东锐青科工贸有限公司、黄丹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361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杨东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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