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4821号
庄御卿:
原告佛山市放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荷富路二店与被告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庄御卿、雷国洲、佛山市高明区美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231900.37元佣金以及利息;二、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赔偿案件前期律师费损失4706元,保全保险费损失700元;三、庄御卿、雷国洲对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上第一、二点债务一并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四、佛山市高明区美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上第一、二点债务一并向原告承担清场债务;五、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