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3789号
广州新苏铂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金荣诉被告广州新苏铂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378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金荣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穗芳、蒲肖明 电话:020-83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