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0032

湖北灿合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优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灿合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3014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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