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8485号
广州市月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欧春娣与被告广州市月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8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欧春娣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欧春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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