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 0106 执异 72

 

杨建军、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余红芳、张善贵、陈娟、黄朝晖、龙锦强、官金福、陈铭、吴山林、刘宇梅:

本院受理的杨建军申请执行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余红芳、张善贵、陈娟、黄朝晖、龙锦强、官金福、陈铭、吴山林、刘宇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红芳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人余红芳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一、请求撤销2024执异72号执行裁定。二、请作出无需执行申请人的财产裁定并退还保证金和解除财产查封与冻结。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玉聪、陆婉怡     电话:020-830085238300671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