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 0106 执异 15号
陆颐桀、欧阳惠仪:
本院受理的欧阳惠仪申请执行崔玉萍、崔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玉萍、崔和平及案外人张秀云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人崔玉萍、崔和平、张秀云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一、请求撤销2024执异15号执行裁定。二、终止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二号大院内17号102房的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玉聪、陆婉怡 电话:020-83008523、8300671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