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4733号
陈伟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覃素新与被告陈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立4733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智慧城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汪正宇、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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