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1889

广州新苏铂贸易有限公司、徐维松:

本院受理广州唯好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新苏铂贸易有限公司、徐维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 冯谦、曾洢莎   020-8300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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