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152

罗国成

本院受理2024)粤0106民初3152原告广州有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国成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5915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刘巧静、刘晓秀

电话: 020-8300890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